海南自由贸易港有啥政策?
浏览: 发布:2022-01-05
- 人才个人所得税最高15%
- 鼓励类企业实施15%企业所得税
- 企业进口自用生产设备免征进口关税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
- 进口营运用交通工具及游艇免征进口关税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
- 进口生产原辅料免征进口关税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
- 岛内居民购买的进境商品免征进口关税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
- 离岛免税购物额度调高至每年每人10万元并增加品种
- 旅游业、现代服务业、高新技术产业企业2025年前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
- 企业资本性支出可一次性税前扣除或加速折旧和摊销
- 展会境外展品进口和销售免税
- 对原产于海南或含进口料件加工增值超过30%的货物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
- 允许进出海南岛航班加注保税航油
- 对在“中国洋浦港”登记并从事国际运输的境内建造船舶给予出口退税
- 以“中国洋浦港”为中转港从事内外贸同船运输的境内船舶允许加注保税油
- 建设“中国洋浦港”国际船籍港
- 经“中国洋浦港”中转离境的货物试行启运港退税
- 在洋浦保税港区等实行“一线”放开、“二线”管住的进出口管理制度
- 允许境外理工农医大学及职业院校在海南独立办学
- 建设海南国际教育创新岛
- 构建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体系
- 跨境贸易和新型国际贸易银行真实性审核从事前审查转为事后核查
- 实行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
- 实施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
- 实行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准入特别清单
- 实行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
- 政府采购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
- 实施更加便利的免签入境政策
- 以薪酬水平为主要指标评估人力资源类别
- 对外籍人员工作许可实行负面清单管理
- 允许境外人员担任法定机构、事业单位、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取消船舶和飞机境外融资限制
- 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权下放海南
- 扩大跨境资产转让范围
- 优先支持企业境外上市
- 企业境外上市外汇登记直接到银行办理
- 建设海南国际知识产权交易所
- 支持境外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设立独资或合资金融机构
- 支持设立财产险、人身险、再保险公司以及相互保险组织和自保公司
- 支持与境外机构合作开发跨境医疗保险产品
- 建设国际能源、航运、产权、股权等交易场所
- 非居民可以参与交易场所的交易和资金结算
- 发展场外衍生品业务
- 开展跨境资产管理业务
- 面向全球发行海南地方政府债券
- 开放增值电信业务
- 开展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等业务
- 安全有序开放基础电信业务
- 开展国际互联网数据交互试点
- 扩大包括第五、第七航权在内的航权开放
- 建设国际航空枢纽
- 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国际航运枢纽
- 建设区域医疗中心
- 建设国家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基地
- 建设邮轮旅游试验区
- 设立游艇产业改革发展创新试验区
- 建设海南国际设计岛
- 建设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
- 授权海南对耕地、永久基本农田、林地、建设用地布局调整进行审批
- 赋予行业组织更大自主权
- 立足自由贸易港建设实际制定法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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